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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来源:河南风湿病医院  更新时间:2013/12/19  浏览次数:8594

 1、为什么要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998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 会保障体系,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曾经发 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弊端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措机制;二是医患双方缺乏制约机制,医 疗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三是覆盖面比较窄,难以保障社会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因此,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 社会环境,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维护职工权益,必须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原则是什么?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是:

①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②省直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③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

⑤实现新老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过渡;

⑥逐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多种保险方式为补充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

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按照财政、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4、基本医疗保险是自愿参加的吗?

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广泛性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都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之内。

共济性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后,一旦生病住院或患长期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因此参保人员所花费的医疗费不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费用的风险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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