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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

来源:河南风湿病医院  更新时间:2017/2/15  浏览次数:8172

保监控系统,实现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

第四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作和管理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居民持卡参保缴费、就医结算。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提供经费支持。

第十一章 监督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要完善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有关约定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除追回被骗取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除责令限期如数归还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除国家、省、市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不得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五十二条 因重大疫情、灾情及突发事件发生的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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