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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版)

来源:河南风湿病医院  更新时间:2013/12/19  浏览次数:6986

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告知并协助其联系所在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电子转诊,不需补办纸质转诊手续。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包括儿童重大疾病)转诊审批手续按照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不断完善相关功能,确保相关数据和基本信息传输畅通。2011年,所有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部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县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接;统一参合就诊卡,逐步实现全省“一卡通”,进一步方便参合人员就诊和补偿。

(四)设置农民工定点医院。在一些农民工集中的城镇地区,农民工输出地新农合管理机构应与输入地有关部门协商,指定参加新农合农民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协议,方便农民工就地参合、就地就医、就地补偿,为外出务工的农民提供良好服务。对于务工农民比较分散,不具备外设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通过远程补助等形式解决外出参合人员就医补偿问题。

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统筹补偿方案同时作废。

各统筹地区应在本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和以往年度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省辖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下发执行,同时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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