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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风湿病医院 更新时间:2013/12/19 浏览次数:6984
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病人的鉴定、补助程序及监督管理措施。
(六)推行支付方式改革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将新农合支付方式从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渐转向实行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从而推动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
在推行支付方式改革时,各地要认真测算各新农合支付方式费用水平,合理确定相关支付方式限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同时要充分考虑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方案与现有补偿方案之间的差异,搞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设计,做好与现有补偿方案的衔接,避免参合人员实际受益水平与现有方案规定差异过大。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开展跨区域即时结报。不断完善即时结报工作程序,规范运作流程,加强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参合人员看病就医和结算补偿,保证新农合基金合理使用。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不实行即时结报,具体认定和补偿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
(二)严格控制转诊转院管理。参合人员患病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参合人员到本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豫卫农卫〔2010〕1号),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参合患者转诊至市级医疗机构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合患者转诊至省及省外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参合患者转诊证明办理转诊手续,未经批准和备案、不符合转诊条件的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对转往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全部实行电子转诊,在县级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录入转诊详细信息并上传到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同时打印统一格式的电子转诊单。参合人员凭信息系统的转诊信息和电子转诊单到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电子转诊单由定点医疗机构存档备查。
参合人员确因急危重症或在外务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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