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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风湿病医院  更新时间:2011/12/26  浏览次数:4088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级别、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专业类别。级别、专业设置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四、报名要求

(一)              报考士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2.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

3.    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二)报考师级、中级资格考试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1. 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1份复印件。

2. 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和1份复印件。

3.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前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卫人〔199826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医〔200922号)要求,凡申报301-359以及364专业的人员须提供《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工作情况鉴定表》或《河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工程派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2011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四)各省辖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到所在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核准后,于2012215日至25日将报考人员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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