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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来源:河南风湿病医院  更新时间:2017/2/15  浏览次数:4185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将部分易滥用的药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三)此次调整是按照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要求,为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实施的过渡性政策,除此情况外,不对《药品目录》进行其他调整,待国家制定出台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后,我省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调整我省医保用药政策。

(四)各地要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1《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增加药品品种或剂型名单

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调整备注药品名单

3《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不设首付比例乙类药品名单2016年12月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医疗保险处)

抄送:有关行业单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6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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