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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风湿病医院 更新时间:2014/1/2 浏览次数:8162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提供证明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相关通知(网址http://yjs.cxx.cn)。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制定后在我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根据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教育部确定的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制定各专业进入复试分数线。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但在原报考单位没有复试资格,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在录取前,需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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