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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摘要

来源:河南风湿病医院  更新时间:2013/12/19  浏览次数:3840

达不到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应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个体劳动者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个体劳动者人员初次参加医疗保险应持身份件原件、复印件,一寸近期彩照1张,养老保险缴费单原件、复印件或查询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参保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或与银行签订代缴代扣协议)。按郑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个月后享受个体劳动者医保待遇(不建个人账户,住院待遇与职工相同)。

7、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须知

①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就诊必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刷卡就诊,对未出示卡证的,参保职工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②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按有关政策刷卡购药。

8、参保人员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将追究哪些责任

对弄虚作假、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自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商保赔付医疗费用的90%;参保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商保赔付医疗费的85%。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商保的最高赔付额为18万元。

10、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相关规定

转诊的条件:1、经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的疑难杂症的;2、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抢救危重病症患者条件的;3、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4、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明确,参保人员要求转入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5、其他因病情需要,且本人申请转诊的。  转诊报销医疗费用应提交以下材料:1.转院审批表;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3.医疗费用原始发票;4.病案首页及出院小结复印件;5.出院证明;6.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复印件;7.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急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经门诊紧急诊治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费用由个人负担;经门诊紧急诊治后入院治疗的,其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结算;经门诊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急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应当在住院一周内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按规定执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和非急诊住院费用个人负担,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外地就医申请条件: 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经用人单位批准或委派,在外地有固定住所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实行登记制。参保人员需在外地就医的,须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个人)于11月1日至12月10 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67431552         投诉举报电话:68698119

(以上政策内容为摘录,遇有政策调整以现行政策为准,还可以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百度上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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